学生实验制度

    为为了顺利完成实验任务,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培养学生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和爱护国家财产的优秀品质。要求每个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制度。




    一、实验前必须充分预习,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任务及要求,弄清实验原理,拟定好实验方案,做好分工。
    二、使用仪器设备前,必须熟悉其性能,预习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并在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章操作。
    三、要认真检查实验接线,确定无误方可接通电源。初学或没有把握时,应请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再接通电源。使用过程中需要改线时,需先断开电源,才可拆、接线。
    四、实验中应注意观察实验现象,认真记录实验结果(数据、波形及其它现象)。实验记录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后,才可以拆除实验线路。此记录应附在实验报告的后面,作为原始记录的依据。
    五、实验过程中发生任何破坏性异常现象(例如元器件冒烟、发烫有气味或仪器设备出现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指导教师,不得自行处理,等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教师同意后,才能继续进行实验。如果发生事故,应自觉填写事故报告单,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损坏仪器、器材,要服从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对事故的处理。
    六、遵守实验室纪律,注意保持实验室整洁、安静。不做与实验内容无关的事。
    七、进行指定内容之外的实验,要经过指导教师的同意。不得乱动其他组的仪器设备、器材和工具。借用器材如有损坏、丢失,要按实验室规定赔偿。
    八、实验后,应按要求认真书写实验报告,并按时交给教师。
    九、每次实验结束,关机、断电、归还借用设备,方可离开实验室。


    自动化实验教学中心
    2006.5

    实验室安全制度

    为为了顺利完成实验任务,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要求实验室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





    一、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安全条例和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实验室主任对本实验室全体成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二、实验室设安全员一人,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的工作,并且负责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以及参加实验学生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
    三、实验室主任和安全员有责任对来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外协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他们遵守安全制度,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对违反规定者,实验室人员有权停止他们实验。
    四、使用空调、电热等设备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注意防火安全。同时要响应国家节电号召,空调温度不要低于26度(使用空调时要关上门窗)。
    五、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危险物品(易爆、易燃、剧毒、强腐蚀)要妥善保管,剧毒物品必须有专人负责,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
    六、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挪用。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的器材,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七、实验室及计算机房的钥匙必须妥善保管,对持有者要进行登记,不得私配和转借,人员调出时必须交回。持有者要有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八、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报警。遇到案情事故,注意保持现场,迅速报警,并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
    九、实验和上机者晚上10:30以前应离开实验室。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过夜。节、假日需要加班者应写加班申请单,经由实验室主任签字、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加班做实验,加班应不少于两人,以确保人身安全。
    十、若工作需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拆装检查和维修,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有两人在场。检修完毕或离开检修现场前,必须将拆开的仪器设备妥善安排。
    十一、离开实验室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关机、关灯、关水、关门窗、断电、锁门。


    火警:119、匪警:110、校内报警: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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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5

    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实验室的安全,保障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对容易出事故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定期检查,防患于未然。 各实验室负责人就是该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随时检查实验室安全,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进行整改。 中心设置安全检查员,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定期检查各实验室安全状况,并记录备案。检查日期为两个黄金周、寒假与暑假前夕。必要时随时检查。 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电器设备、线路、开关、插座等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防盗设备是否破坏,看门人是否尽职。
    (3)检查一切可能导致火灾的隐患,消防器材是否完好。
    (4)有毒物质、有毒气体的排放是否合理。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实验室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实验中心的所有仪器设备都属于公共的教学资源,由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
    2. 按学校规定单价在800元及其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建固定资产帐,不足800元的仪器设备建低值设备帐。
    3. 固定资产由中心财产管理员统一建帐;其中配备给各实验室的常用设备由中心财产管理员分帐给各实验室财产管理员分管。
    4. 新进仪器设备不论其来源及经费种类都要及时建账;仪器设备的调出、报废或报失要按照规定手续销帐,作到帐物完全相符。
    5. 仪器设备的验收建账及销账等均需实验室主任签字,特殊情况下要中心主任签字。
    6. 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写出报告,说明过程、原因,明确责任,并由主任签署意见,及时上报。因违章造成的损失,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7. 仪器设备的附件及资料由各实验室财产管理员保管,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注:大型设备的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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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5